仪器管理-膜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膜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购置的仪器设备属国有资产。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使用、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更好地为科研、教学服务。
2.本实验室由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三个分室共同组建,所购设备属联合实验室所有,由三个分室分别管理,各分室须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
3.所有仪器设备按其依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建卡、建帐、编号,并由依托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统筹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包括随机技术资料、验收报告、日常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
4.各分室应指定专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进行总负责,每台大型精密仪器均要有技术负责人和固定管理人员。各分室应认真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对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5.各种仪器按课题需要经协商放置于方便大家工作的部位后,未经仪器负责人许可不得随意挪动。
6.每台仪器均要有操作规程、使用记录和维护、检修记录;仪器说明书由专人集中保管,借阅者须办理手续,限期归还,不准携出实验室。
7.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禁止任何形式的闲置浪费、公物私化、私自转让、丢弃等行为。
8.大、中型仪器的附件由仪器管理人员保管,易损件、耗材的补充,由管理人员提出计划,仪器负责人统一办理。
9.仪器使用者必须经仪器管理人员同意方能单独操作。仪器使用后应作详细记录;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请管理人员检查和处理。严禁使用者任意拆卸仪器和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必要的处理。
10.在优先满足联合实验室内部课题仪器使用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开展对外有偿服务。
11.损坏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告、登记,认真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使用期限已满或破旧无法使用的仪器、分室负责人提出报废报告,以便适时更新。
12.向实验室之外的单位调拨仪器设备应由双方单位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调拨手续。批量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对外调拨,必要时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13.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须经依托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报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免税进口仪器设备在报废前必须办理撤除海关监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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