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膜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客座人员规章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结合膜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 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符合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中规定条件的科研人员,可申请开放课题成为本实验室客座人员。开放课题应侧重资助年轻学者及与其它单位的合作项目,但原则上其研究方向应符合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并需经过学术委员会批准。每个课题为期一般两年。

2. 实验室应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为客座人员的研究提供必要的场地、仪器等工作条件。京外客座人员的住房由实验室协助安排,旅差费按国家统一标准由开放课题经费每年报销一人次(两年课题有两次往返路费报销)。实验室鼓励客座人员参加实验室学术交流,客座人员在课题执行期间,在有论文摘要发表的情况下,实验室资助客座人员参加一次国内学术会议的费用(包括注册费、住宿和旅费)。课题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提供机会,特殊情况仍需参加会议者需主任签字后,方可参加会议并报销会议费用。

3. 每个开放课题安排一人到实验室工作。为保证课题按期按质完成,客座人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到实验室工作,在室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客座人员每年应向学术委员会书面汇报课题进展情况,课题结束后填写课题总结报告。

4. 实验室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对实验室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和监督权;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办公设施、实验室所分配实验用房的使用权;在许可范围内使用实验室的相关科研软件和资料。

5. 客座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验室客座人员所承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

6. 客座人员工作结束返回原单位之前,应将实验原始记录及工作报告提交实验室存档,并将所借用的器材、文献、图书及住房证等还清,如有丢失应按实验室及依托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7. 客座人员因故必须中断工作时,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但暂停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条件许可后可继续工作。实验室主任有权中止不能继续实施的课题,并向学术委员会汇报。

8. 开放课题发表的论文,应注明"膜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作者单位,同时注明"受膜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资助",发表的论文应交实验室一份归档。完成的毕业论文应交实验室一本归档。

9. 客座人员所在课题组再申请课题时,对前一课题完成情况、论文发表署名是否合乎国家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要求将作为是否继续资助的前提;对不按规定执行者,将不再受理该课题组客座课题的申请。

10. 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对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1.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主任工作会议讨论决定。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