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膜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膜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学术队伍建设与管理,保障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验室由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三个分室联合组成,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推荐,主管部门聘任,报科技部备案。

第四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事宜。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聘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任期五年。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膜生物学领域的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一位专家不得同时担任三个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学科带头人(以下简称PI)、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客座教授、研究生、博士后及访问学者等。PI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其余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由PI聘任,实验室主任核准。

第七条 实验室所有成员应积极响应实验室在青年人才、联合攻关、科研团队及开放课题方面的部署,发挥多学科交叉、联合的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实质科研合作,在国内外膜生物学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第八条 固定人员是实验室的核心成员,所有固定人员应按《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带领科研团队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九条 实验室所有PI有义务执行实验室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保障团队成员的正当权益,组织研究队伍完成好科研和教学任务。

第十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PI应坚持以基础研究为主导的学科发展方向,根据实验室总体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开展科研工作,完成实验室设定的研究目标,在膜生物学领域中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并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实验方法、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升级研究。在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积极为外单位与社会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十二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主要负责行政管理与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文本档案、图书资料、药品试剂等的保管工作,保障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

第十三条 客座人员指在实验室内独立或合作承担研究任务,但编制属原单位的人员。客座人员应主动关心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发挥科研优势、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实验室的学术水平。

第十四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按照国家和依托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为保护实验室知识产权,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对于故意诋毁实验室声誉、损害实验室利益的固定成员,视情节轻重,实验室将分别予以教育、警告直至解除其实验室固定人员资格的处分。

第十七条 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按《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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